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洪湖地区pos机代理业务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促进pos机代理业务的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协议。
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洪湖地区pos机代理业务,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第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____年。
第二章 代理范围
第四条 甲方(代理方)同意授权乙方(被代理方)在洪湖地区代理销售pos机及相关产品。
第五条 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1. pos机的销售、租赁、维护和售后服务;
2. pos机周边设备的销售;
3. pos机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;
4. 甲方授权的其他业务。
第三章 代理费用及支付
第六条 乙方代理pos机,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代理费用:
1. 销售提成:乙方销售pos机所得的提成,甲方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;
2. 维护费用:乙方为pos机提供维护服务,甲方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;
3. 其他费用:双方另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支付。
第七条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:
1. 按月结算: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交代理费用结算报告,甲方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代理费用;
2. 一次性支付:双方另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支付。
第四章 代理责任
第八条 乙方在代理期间,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确保代理业务的正常进行。
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所销售的pos机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,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。
第十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市场推广活动,提高pos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。
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pos机的安装、调试和售后服务质量,维护甲方品牌形象。
第五章 保密条款
第十二条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代理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
第十三条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。
第六章 违约责任
第十四条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第十五条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金额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计算。
第七章 争议解决
第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洪湖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章 其他
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。
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代理方):________________
乙方(被代理方):________________
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_______
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_______
签订日期:________________
附件:
1. pos机产品目录及价格表;
2. 代理费用结算标准;
3. 保密协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