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pos机代理协议书
甲方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乙方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本着平等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甲方代理乙方的POS机产品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协议标的
1.1 本协议标的为乙方生产的POS机产品,以下简称“产品”。
二、代理范围
2.1 乙方授权甲方在福建省内独家代理其POS机产品,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。
2.2 甲方在代理期间,有权在福建省内销售乙方生产的POS机产品,并享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、售后服务等相关权益。
三、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
3.1 甲方在销售乙方POS机产品时,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,具体费用标准如下:
(1)产品销售金额的____%为甲方应支付的代理费用;
(2)代理费用按月结算,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将上月代理费用支付给乙方。
3.2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:
(1)甲方可通过银行转账、现金等方式支付代理费用;
(2)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后,应及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。
四、售后服务
4.1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售后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:
(1)产品安装、调试、维修;
(2)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;
(3)产品保修期内的问题解决。
4.2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,应积极协助乙方提供售后服务,并及时将客户反馈的问题转告乙方。
五、保密条款
5.1 甲方在代理期间,应对乙方的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,未经乙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
六、知识产权
6.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POS机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。
6.2 甲方在代理期间,不得擅自对乙方产品进行任何修改、仿制或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七、违约责任
7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7.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未支付代理费用的____%。
八、争议解决
8.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九、其他
9.1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9.2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。
甲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
乙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
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_______
代表人(签字):________________
签订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